黨委指派黨委委員或組織員與發(fā)展對象談話,不能過早,也不能過晚,應放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發(fā)展對象為預備黨員之后,黨委審批之前這段時間來進行。只有在這段時間內來進行,才能較好地達到對發(fā)展對象作進一步了解、保證審批質量和幫助發(fā) 對象提高對黨的認識的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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